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5 13:21:00     来源: 法规处     [我要打印]    [关闭]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2022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省能源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主题,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决策部署,不断完善能源工作法治保障体系,推动依法行政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主要工作
  (一)统筹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1.坚持法治机关建设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站在“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周密部署、统筹推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学习要求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建立健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邀请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乌洗尘教授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思想与依法治理能力的提升”作专题辅导,不断提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意见》的部署要求,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管局长具体抓,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领域监督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一规划两刚要”统筹谋划机关法治工作任务,主动认领任务,积极落实举措。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突出位置,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确保法治建设与其他重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督促。
  3. 始终坚持依法决策。一是认真执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能源局党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对涉及全省能源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论证把关,凡是涉及重大工作部署、重点规划审核、专项资金使用和干部选拔任免等重大事项安排,一律提交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全年召开党组会22次、局长办公会10次。二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由法规处作为部门内部法制审核主办机构,聘请法律顾问,在法律法规规章、重大行政执法决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全年累计书面修订审查法律文书16份,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1份,法律咨询150人次。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吉法委发〔2021〕号)通知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贯彻“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原则,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调查和应对,反向排查工作各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2022年省能源局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4.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截至11月末,完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15件、规范性文件备案1件、清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8件,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9件,按照规定完成分类、公示。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法完成《吉林省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吉电入京”特高压通道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吉林省人民政府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吉林省人民政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西部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发展规划》、《吉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六个专项规划、《“氢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等15个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文件清理和公示。按照省司法厅《关于组好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2〕79号)要求,重新核定能源局起草以省政府名义下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实效规范性文件3件;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9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6件,失效3件。已按照规定在局网站公示。梳理省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共计32条,按照规定在局网站公示。
  (二)持续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
  一是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按照《吉林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办法(试行)》(吉政数审改〔2019〕8号)的要求,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我局原有行政权力事项两项: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新增行政权力事项一项:新建不能满足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二是持续优化审批服务。精简整合能源项目审批流程,公开事项办理流程和条件标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向办事群众提供服务指南,公开服务事项及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提高审批工作透明度和服务效能。目前,省能源局承担的3项审批事项中,有2项审批时限压缩为法定时限的一半(煤矿生产能力核定23天,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10天)、1项压缩为5个工作日(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年初以来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共7项(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6项,煤矿生产能务核定1项),均实现了“零跑动”。
  (三)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认真完成了《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2)》明确的主要任务。省能源局积极与国网吉林电力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就进一步加大压减办电时间、降低办电成本、提升供质量、强化政企协同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制定了《吉林省“获得电力”优化提升方案》(吉能电力〔2022〕201号),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建立了“吉林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将重点任务细化为五个方面17项具体任务,并制定完成重点任务的具体工作举措、明确了责任和完成时限。在降低用电成本方面。大力推行“三零”“三省”服务,全省范围内实现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大中型企业用电报装“三省”服务全覆盖。2022年,为新增装客户节约办电成本3.93亿元。在压减办电时间方面,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2个工作日以内;将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5个工作日以内。在缩减办电环节,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将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3个环节。在提升便利度方面,推广“网上国网”线上服务,注册客户达到701万户,线上办电率达到99.75%。实行“窗口无否决”服务,对资料不全的办电诉求,一律“容缺受理”。实现政企协同办电,供电企业在线获取营业执照、身份证件和不动产登记办电信息,贯通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电服务成功入驻“吉事办”平台,便利度大幅提升。
  (四)高效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按照省政府督察室《关于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协的有关要求,完成了36件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11件,省政协委员提案25件。一是高度重视,把办理工作纳入二季度重点工作清单。局党组亲自研究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落实导向,明确办理目标,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健全办理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强化责任意识。启动建议议案“三级负责制”和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制定办理清单,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办理时限、程序、责任、分工、标准。按照今年办理规定,每件建议提案单独填报承办单,明确任务,答办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正式复函答办。三是加强联系,主动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办理前,相关处室主动与代表联系对接,加深对建议内容的理解,进一步明确答办方向;承办中,反复与代表委员沟通协调征求意见,对政策性问题解释说明,对重点问题共同探讨落实途径和具体措施。答复后,下发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征询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四是注重实效,提高办理质量。今年36件提案中,有25件主办件,代表关切的热点问题涉及到绿电园区建设、油气管网建设、氢能产业发展、新能源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答办中主动与各专业处室对接,对于代表提出的质量较高、操作性较强的建议措施,建议相关处室在答办的基础上,在全年工作中重点推进或提前谋划,做到了办理工作和日常工作的有效衔接。从反馈情况看,代表委员对我局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答复意见均表示满意,达到了回复率、面复率、满意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