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能电力〔2015〕124号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额定容量的请示》(中电投吉电计划〔2015〕152号)收悉。根据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汽轮机增加额定容量评价试验报告》、《锅炉增加额定容量评价试验报告》、《发电机增容温升试验检测报告》及有关专家的论证意见。经我局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性能试验结果能够满足320MW要求,同意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在正常状态下调度方式暂按320MW考虑。
二、在事故状态下按电力调度要求采取机组快速减出力等措施来保障送出线路安全稳定运行,在用电负荷高峰和低谷期,要积极参与电网调峰。
三、在安排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及各类电量分配时,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暂按320MW考虑。
四、请你公司与省电力公司协商做好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送出线路可行性报告,并取得省电力公司审查意见,我局将根据审查意见最终核定机组容量。
五、请省电力公司将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按照此次核定容量进行数据统计。
此复。
吉林省能源局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