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供应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1. 降低产品设计标准、偷工减料,或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伪劣原材料、组部件以次充好;
2. 在施工(建筑、安装等)、调试或运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
3. 不能安全稳定运行或技术、质量等性能指标与设计值出现重大偏差,且无法通过进一步调试和正常维护得到解决;
4. 存在商业行贿受贿行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
电力设备供应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1. 降低产品设计标准、偷工减料,或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伪劣原材料、组部件以次充好;
2. 在施工(建筑、安装等)、调试或运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
3. 不能安全稳定运行或技术、质量等性能指标与设计值出现重大偏差,且无法通过进一步调试和正常维护得到解决;
4. 存在商业行贿受贿行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