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吉林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述
《吉林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兴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编制,规划期为2018-2020年,规划范围为吉林省内重点生物质发电企业,主要分布在吉林、四平、通化、辽源、白山、松原等地区。
1、规划目标
“十三五”期间,共规划生物质热电联产电站75座,总装机容量2227兆瓦。其中,核准在建生物质热电联产电站13座(“十三五”期间核准生物质热电联产电站11座),规划装机容量420兆瓦;规划拟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电站62座,规划装机容量1807兆瓦。
“十三五”期间,共规划生活垃圾电站23座,总装机容量281.5兆瓦。其中,核准在建生活垃圾电站8座(“十三五”期间核准生物质热电联产电站7座),规划装机容量97兆瓦;规划拟新建生活垃圾电站15座,规划装机容量184.5兆瓦。
“十三五”期间,拟规划新建生物质气化电站15座,总装机容量237.28兆瓦。
“十三五”期间,规划生物质发电项目总投资约3177465万元。其中核准在建生物质发电项目总投资约603212万元,规划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总投资2574253万元。生物质发电项目节能减排环境效益显著。规划项目全部建成后,年可节约标煤量1049万吨,年减排烟尘106.48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硫4.08万吨,年减排氮氧化物5.11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2617万吨,提供就业人数8800人。
另外,“十三五”期间,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实现能源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取得新进展,能源财税机制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适应能源科学发展需要的行业管理体系;到 2020 年,全省研发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争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25 年、2030 年,研发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建成世界能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地。
二、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生物质发电规划项目主要的废气污染物存在于焚烧炉燃烧生活垃圾产生的烟气中,主要的废气污染物为 SO2 、NOx 、烟尘、二噁英、Hg、CO、重金属及 HCl 等,另外在垃圾贮存过程中还会少量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H2S、NH3。炉渣制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堆放、输送、破碎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
2、水环境影响:生物质发电规划项目产生的废水排放对地表水与地下水产生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影响:生物质发电规划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灰渣、渗滤液处理污泥、废布袋、金属废物、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化验废液、废树脂、废渗透膜、半干法脱硫副产物等。
4、生态环境影响:目前,规划中具体能源项目的规模、空间布局、项目选址及占地等因素均未确定,因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需要由项目环评进行分析,“十三五”期间规划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属于工业生产项目,根据生物质发电的选址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拟建项目均已避开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规划项目建成后主要影响为污染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1)提高环保准入。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2)强化能源行业环保管控。对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提高能源产业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0%,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处置。
(3)在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吉林省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不得在禁止开发区、环境敏感区及生态红线等区域布局能源建设项目。在布局建设能源项目时,应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最大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4)能源开发项目建设阶段,要加强生态保护,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减少项目施工和运营区对植被、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破坏。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科学布置取土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严格挖方填方核算,尽量做到挖填平衡,弃渣场要合理选址,并进行环保防护和生态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增加能源项目建设区绿化面积,保护和改善地区生态环境,注意减小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规划》基本符合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政策和规划要求,在落实规划环保措施和本次环评所提建议和措施的前提下,《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可控,从环保角度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如需查看《吉林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与吉林省能源局联系。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可能受到规划实施影响的居民、有关专家、部门、单位或团体。
2、主要事项:
(1)公众是否支持规划实施;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意见和减缓措施的意见;
(4)公众对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与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发表关于该《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并请留下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八、委托及环评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吉林省能源局
联系人:佟徳伟
联系电话:0431-80765204
环评单位:兴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欣月
联系电话:13500812462
邮箱:20371134@qq.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18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