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煤矿生产能力主管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拟对《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进行修改,现征求意见。请各市(州)煤矿生产能力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企业对《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3月20日前反馈到省能源局煤炭处。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可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乔宏伟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65201
电子邮箱:jlnymttj@163.com
吉林省能源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