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能法规〔2023〕153号
九三学社省委会: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产业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吉林省生物质资源丰富,主要来源于农业、林业和畜牧业产生的大量剩余物,生物质资源在全国排名靠前。全省农作物秸秆分布区域差异较大,长春、吉林、四平、松原和白城等地区占全省年产秸秆总量的86.9%。全省农作物秸秆产出量约500万吨/年,可收集量约3500万吨/年,可能源化利用的资源总量约1200万吨/年,占全国总量的5.4%。林业剩余物资源约1000万吨/年,可能源化利用量约400万吨/年,占全国总量的 1.1%。生活垃圾量约540万吨/年,可能源化利用量约400万吨/年,占全国总量的1.7%;畜禽粪污总产量约5800万吨/年,可收集量约2021万吨/年,可能源化利用量约1920万吨,占全国总量的3.10%。
一、关于“加大科研力度,攻克关键技术”
长期以来,省科技厅以省科技发展计划为主要手段,持续支持省内相关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及新产品研发。2022年,启动实施了“利用新型复合生物反应器提高秸秆产氢效率的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面向秸秆全量化利用的电热气肥多联供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重点研发项目1项;“吉林省玉米秸秆高值化利用技术困境与对策研究”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项目1项。
二、关于“进行系统整合,实现降本降耗”
省科技厅将充分发挥科技发展计划支撑引领作用,组织省内相关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力争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及新产品研发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
三、关于“优化收储运体系,提升运营效率”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有关规定,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因此,地方政府无权制定出台秸秆运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四、关于“加大政策扶持,促进行业发展”
一直以来我省积极推进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工作,省能源局组织编制《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我省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发展现状,坚持“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原则,多措并举,按照“巩固发电、做大供热、培育制气”的思路,推动生物质多元化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减轻秸秆焚烧污染,坚持周调度项目投资进展和建设进度,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进。
(二)积极推进秸秆直燃供热项目建设,实现区域内集中供热,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量,目前秸秆直燃锅炉供热项目发展态势较好。
(三)编制《吉林省生物天然气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0)》,制定全省生物天然气(沼气)发展目标,推进畜禽粪便制沼气提存生物天然气。
下一步,为充分发挥我省生物质资源优势,加快形成多元化开发利用格局,促进生物质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我省将继续稳步推进生物质多元化发展和非电利用转型,保持能源化利用率,促进城乡低碳发展。
吉林省能源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