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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3-08-18 15:20:34 字体显示:   【打印】 【关闭】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努力推动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切实做好我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全面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吉林省能源局在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吉林省能源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全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内容概述

《方案》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指导思想和四项基本原则。第二部分重点提出“十四五”期间及“十五五”期间的主要目标,全省能源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实现2030年前达峰。第三部分,重点明确大力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重点用能领域低碳转型、全面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增强化石能源保障作用、加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和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等七个方面21项重点任务。第四部分,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注重监督落实等三个方面,提出方案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三、主要目标

《方案》统筹制定全省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体系,提出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7%左右,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6000万千瓦。

四、特色亮点

一是紧盯能源供需形势,重点突出能源安全。近年来,我国能源发展的外部形势日趋复杂,对我国能源安全保障提出了巨大挑战。《方案》紧紧围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考虑、综合谋划,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忧患意识,在保障全省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依托西部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稳定供应能力,推动对化石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

二是统筹能源总体布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考虑省内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生态条件等因素,《方案》差异化确定各地区能源发展定位。西部集中开发风光资源,打造吉林“陆上风光三峡”,形成绿色能源生产区;东部重点开发水电资源,打造“山水蓄能三峡”,形成东北应急调峰保障和储能区。对外合作方面,扩大资源优化范围,积极谋划“吉电入京”特高压通道,拓宽我省新能源消纳范围;加强省外及域外化石能源引进,补足我省化石能源供应短板。通过内外共同发力,推动我省能源取长补短、协同发展。

三是聚焦能源“双碳”任务,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案》在能源生产侧提出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和分布式开发共同推进、传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氢能制储输用协同发展等重点任务;在能源消费侧提出推动终端用能电气化、控制减少煤炭不合理消费、因地制宜推动清洁供暖等一系列转型措施。通过推动七大重点任务的全面落实,积极助力我省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确保2030年前实现能源领域碳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