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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W2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来源: 日期:2025-10-30 10:44:00 字体显示:   【打印】 【关闭】

吉能法规[2025]67号

付洪斌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省LNG应用的建议》收悉,我局为分办单位,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推进“气化吉林”,完善上中下游产业链条

省能源局支持全省LNG液化工厂建设,2015年,在承接制定我省核准目录时,已将LNG液化工厂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各市根据本地区实际发展需要,自行规划建设LNG液化工厂项目。目前,全省已有LNG液化工厂13座,在建2座,加工能力共计470万方/天。为保障LNG液化工厂用气安全稳定。我局坚持多措并举,着力推进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一是努力增加省内自产天然气生产供应。督促气源生产企业加大勘探开发投入力度,进一步挖掘生产潜能,努力实现增储上产,极端情况做好超负荷放量生产准备,开源节流,减少企业自用量,增加全省天然气商品供应量。二是全力构建多气源供应。随着沈阳-长春、中俄东线等干线天然气管道的建成投运,虎林-长春干线天然气管道开工建设,我省省级天然气管网已经形成,并以市场化的方式融入全国一张网,改变了我省气源供应单一的现象。三是大力推动储气能力建设。谋划推动双坨子、孤家子、龙凤山等地下储气库项目,长春市城市应急LNG储备站等LNG储罐项目建设,积极补齐储气能力落后短板,增强应急调峰能力。

二、关于积极引导运输企业,有序更换LNG运输车辆

省交通运输厅始终高度重视道路运输车辆更新换代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并结合代表的建议积极引导运输企业有序更换LNG 运输车辆,下一步着力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着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向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宣传LNG运输车辆的清洁环保、经济高效等优点,并积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更换LNG运输车辆。二是持续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指导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同时,我厅积极向交通运输部建议将LNG运输车辆纳入补贴范围,提高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更换LNG运输车辆积极性。

三、关于出台LNG网点建站补贴,加快构建省内密集网点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 LNG应用产业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税 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方面,符合条件的 LNG企业以天然气等 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提供LNG相关服务,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的实际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用于LNG技术研发的费用,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或形成无形资产后按200%摊销;从事LNG 储运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同时,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设备,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持续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动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各项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助力吉林省 LNG应用网络建设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能源局

2025年5月16日

初审:沈伟博  复审:田逶岭  终审:刘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