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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煤炭工程、电气工程系列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6-05-07 16:34:49 字体显示:   【打印】 【关闭】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为规范我省煤炭工程、电气工程系列专业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继续教育政策要求,坚持“用人单位主体负责、学习方式自主选择、学时标准统一规范、多渠道学习成果互认”的原则,不搞强制定点学习,切实便民减负、规范管理。

二、学习方式

充分尊重用人单位自主权,由各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具体学习形式、培训渠道。

多渠道学习成果均予以认可:

(一)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所从事专业,报名参加国家级或省级高级研修班学习,研修学习成果可兑换相应的学时,年度累计兑换不超过40学时,学习合格后发放电子证书。国家级和省级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学习时间以各基地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教育培训机构学习。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培训机构等各类继续教育机构,可面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参加此类学习。

(四)其他类型学习。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线下培训、高校研修、专业进修等形式;社会其他具备合法资质的继续教育平台线上学习;按规定完成自学、学术交流、科研成果、专业资格考试等符合人社厅要求的继续教育形式。

认定方式:由用人单位统一出具继续教育登记表、学时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学时标准要求

严格执行省人社厅规定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总量及分类要求,煤炭工程、电气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年度完成规定学时,学时认定、登记、折算标准均参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s://hrss.jl.gov.cn/gg/202512/t20251209_9369508.html)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学时登记、档案留存工作,确保学习真实有效、材料完整规范,对符合规定的各类学习证明、平台学时、单位备案材料均予以认可,不设置额外门槛。

各单位要及时传达本通知要求,有序组织开展本年度及今后常态化继续教育工作,严格对标人社厅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

特此通知。

吉林省能源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