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能储能联〔2026〕163号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省新能源监控平台,各相关企业:
根据《吉林省新能源高质量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吉能储能联〔2025〕63号)《吉林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吉能储能联〔2025〕15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开展2025年度吉林省电动汽车换电站省级财政运营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吉林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吉能储能联〔2025〕63号)、《吉林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吉能储能联〔2025〕156号)规定条件。
(二)申报主体为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为新能源出租车提供换电服务的换电站建设运营单位,即为换电站产权所属单位。
(三)申报项目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并已接入省新能源监控平台,实现“一张网”互通互联(以平台出具接入证明时间为准)。
(四)申报运营补贴的项目须通过建设补贴审核。
(五)往年运营补贴未申报项目,可纳入此次申报范围,运营补贴标准对应当年度政策标准。
二、申报材料
申请补贴的项目单位按要求填报《吉林省电动汽车换电站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2026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用电情况、“一张网”接入证明、省新能源监控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建设补贴通过审核页面截图等。表格可在省平台下载。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报单位通过省平台在线提交申报资料,所有资料只需上传电子版扫描文件,无需纸质版文件(申报链接附后)。申报单位需在2026年10月10日前在线提交完毕,逾期窗口将关闭,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二)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通过省平台账号,对本地区内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视情况开展线下抽检。同时,按照《实施细则》附件要求,围绕场站运营服务水平、应急响应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存在负面舆情等维度,结合实际对场站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上限为5分。
(三)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汇总验收通过项目并逐一评分后,填写《换电站省级财政运营补贴申报项目审核情况表》,2026年10月20日前,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能源局,电子版文件同步上传至省平台。
(四)省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再审,视情况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抽检。针对审核通过项目,按照《实施细则》附件要求,结合实际对场站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上限为5分或一票否决。
(五)省平台根据归集到的申报项目2025年运维数据(以10月20日为数据归集截止日),按照《实施细则》附件要求对各项目进行评分、评级。评级标准为:除不合格之外的场站,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30%(含)为三星场站;30%-70%(含)为二星场站;70%-100%(含)为一星场站。各场站根据评级结果核算最终运营补贴金额。
(六)省能源局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名称、评级结果和补贴资金等情况在省新能源监控平台网站或省能源局网站上公示。
四、其他要求
(一)做好宣传指导。各市(州)、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将通知内容及时传达至相关企业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次申报及审核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情形的,将取消该单位在我省的运营资格,并收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各地发改(能源)部门要对本地区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合规性、真实有效性和审核核查结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逐个项目现场核实,对未按要求核查,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骗补行为发生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守时间节点。申报企业需在2026年10月10日前在线提交完毕有关资料,逾期省平台将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需在2026年10月20日前,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审核结果上报省能源局。逾期未报将视作放弃申请补贴资金,造成的后果由各地主管部门自行承担。
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对此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吉林省能源局 王一枭 0431-89156326
吉林省财政厅 黎明硕 0431-88550556
吉林省新能源监控平台 王 鹏 0431-89603623
吉林省新能源监控平台在线申报入口:https://jlevm.cn
附件:吉林省电动汽车换电站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9月24日
初审:陶士权 复审:田逶岭 终审:刘学锋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