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有关部署,科学统筹吉林省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和高水平消纳利用,打造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第二曲线”,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加快促进吉林省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5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这些文件相互关联、互为支撑,旨在推动新能源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资源开发从“规模扩张”向“价值重构”转变,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充分结合。新能源发展正面临着一场深刻的发展变革,必须坚定发展信心,把握长期战略机遇,转变发展理念,走从传统的以量为先向以质取胜转变的道路。
从吉林省新能源发展的实际看,“十四五”期间,吉林省新增风光装机是“十三五”时期新增规模的3.6倍;风光发电量较“十三五”末实现翻番。新能源产业已成为吉林振兴发展的最大增长极和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但同时伴随着新能源全面市场化的深入推进和电力现货市场的不断发展,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到了一定的瓶颈期,消纳压力日益增长。推动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是打造全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第二曲线”,是应对新能源大发展下系统消纳压力日益增大、要素保障难度不断增加的必然举措,也契合吉林省新能源资源富集、品类丰富、应用场景多元的发展优势。同时,吉林省率先探索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绿色氢氨醇等集成融合模式,走在了全国前列,具备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发展基础。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宗旨在于科学统筹省内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和高水平消纳利用,推动省内新能源产业多维度一体开发、多产业深度融合、多链条系统集成、多场景培育拓维,不断打造更具韧性、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吉林新能源产业发展“第二曲线”,系统回答吉林省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要做哪些场景”“该怎么实现”“如何进行保障”等问题。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总体要求方面,提出“到2030年,新建成超50个集成融合项目及应用场景”,有力支撑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体目标;集成融合模式方面,明确了三大类模式和17个典型场景,为各地方和企业提供清晰的推进思路;项目组织实施方面,整体按照“企业自主—县区申请—市(州)批复—省级报备”思路,也兼顾项目特点,明确部分项目由国家批复或市(州)直接归集案例,形成系统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重点任务方面,明确“推动新能源规模化开发”“扩大‘绿氢+’发展优势”“强化系统支撑调节能力”“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升各类园区承载能力”和“增强全社会绿电消费意识”六项重点任务,针对集成融合发展阶段性重点精准施策;保障措施方面,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政策赋能、政策衔接、抵近服务、技术创新”五项保障措施,力求不断提升综合统筹和服务保障水平。
三、总体亮点
《实施方案》总体亮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结合实际突出创新,三类集成融合模式基本涵盖省内能源品类、产业链条和多元利用等能源生产和利用的各环节,融合了“十五五”规划中新提出的能源强国、农业强国、旅游强国等内容,整体契合国家精神和省内实际,又凸显吉林发展特色。二是典型场景丰富多元,涵盖范围既包含传统的石油、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又包括算力中心等新兴产业以及文旅、农业等省内特色产业,既有集中式的集成融合,也体系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的灵活多样,实现多层次、多样化场景应用。三是支持举措广域闭环,六大重点任务涵盖新能源项目开发、调度、运行、交易、结算全流程,同时提出增强全社会绿电消费意识,为有效落实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和重点用能行业企业绿电消费比例的有关工作要求奠定基础。四是项目审批有效衔接,充分适配当前省内以“绿电+消纳”等高比例自消纳为主要开发消纳模式的发展现状,与既有政策进行有效衔接,为项目推动实施创造便利条件。
初审:黄廷哲 复审:陈泊潭 终审:王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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